此前在网络平台上有过相关讨论:大山与大纲作为国内喜剧界的两位知名人物,均出身于普通家庭,经历的苦难激发了他们杰出的创作才能,因此有人认为喜剧的本质蕴含着悲剧色彩。
大山确实出身于社会底层家庭,自小随以乞讨为生的失明二叔,靠拉二胡维持生计,家庭经济状况极为窘迫。然而,所给资料中关于其家庭背景的描述存在争议,因其母为公立学校教师,其父为在职警察。若将此类家庭背景归为底层,那么从事环卫清洁工作的人群又当如何归类?
若将时间回溯至七十年前,即民国时期的北平,巡警实则处于社会底层,与送水工“水三”、车夫“花裤腰”地位相当,均只能居住于大杂院中。
当时,巡警并非仅指“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察”,而是警务人员统称。1900年庚子事变后,京师陷入混乱,留守官员与占领军联合成立“协巡总局”,参照上海租界模式招募“巡捕”负责治安管理,此举标志中国近代警政开始。
1905年,清政府正式组建巡警部,主管警察相关事务,因此警员被统一称作“巡警”,北洋政府也沿用此称。然而,新设职业沿用了旧有观念,巡警的定位仍参照捕快。在明清时期,捕快被视为“贱业”,从业者不得从正门进出、不得在正堂就座,且三代之内禁止参加科举考试。
受旧有观念影响,清末至民国时期,巡警社会地位较低,被戏称为“避风阁大学士”,甚至有更难听的“臭脚巡”之称,每月薪饷为7至9块银元。
那么,北平城中的巡警平日饮食包含哪些内容?
01
过去北平城招募巡警,入职门槛不算高,当时叫“挑巡警”。只要识得些文字,口才尚可,基本都能入选。因此有说法称,巡警与车夫是底层民众的两条出路:不识字且无技艺、体格健壮者,去拉车;略通文字且仪表端正者,去当巡警。
当时的巡警与现今的情况完全无法相比。同样属于政府供职人员,那时小学教师的月薪资为40块银元,政府机关的一般职员薪资也大致相当。
除去领取国家俸禄的人员,铁路工人每月收入为15块银元,小诊所医生每月收入可达30块银元。
巡警每月7块银元收入微薄,与租赁车厂车辆、需交车份的人力车夫收入相当。若车为自有,则可多赚4块银元。
巡警这一职业存在一定优势,例如配备带铜纽扣的制服与皮鞋,无需自行购置。虽需在街头承受风吹日晒,但不必从事繁重体力劳动。年老后可转至后勤岗位,不会如老年车夫般流落街头。
另外存在一条晋升路径:起始为三等巡警,薪资每月7元;晋升至二等巡警,薪资增至每月8元;再晋升则为三等巡警(此处原表述“三等巡警每月9元”应属笔误,按逻辑应为“一等巡警”),薪资为每月9元。
成为头等巡警便已是职业顶点,唯有运气极佳者方能晋升巡长或巡官。
不少人因电视剧《我这一辈子》了解民国巡警形象,但原著里福海并非窝囊之人,他担任过巡长、防疫处守卫队长、警察分所所长、盐务缉私排长等职,甚至险些成为警察局长。
故而不仅未陷入穷困境地,反而能享受美食佳饮。
关于挨饿一说——听听即可,不必当真,哪会真挨饿。不说其他,巡警常要执行摊派工作,例如让每家店铺交出60斤大饼。
嘴巴又未被封住,自然是想吃便能吃。
此外,是否存在任务要求每家需完成50斤大饼配额的可能性?
电视剧《我这一辈子》改动幅度较大,存在诸多魔改之处,像赵二这一角色便是强行添加进来的。不过,剧中他有一句台词与现实相符:“哥,巡警哪能吃得起这酱牛肉,得有额外收入才行……”
02
即便不考虑额外收入,北平城里的巡警日常饮食条件尚可,每月有固定的三元银元作为伙食费用。
《银元时代生活史》记载,民国十年(1921年)左右,北平日常饮食物价为:单个麻酱烧饼售价3铜元(俗称“大子儿”),馄饨与炸酱面单价均为5铜元。
1枚银元可兑换300枚铜元,3枚银元则能兑换900枚铜元。若每日三餐均为一碗馄饨搭配一个麻酱烧饼,则每日开销为24枚铜元,每月总计720枚铜元。
若厌倦了馄饨、炸酱面与麻酱烧饼,可至街边小摊品尝卤煮、炸豆腐、芥末墩及黄菜片汤。有饮酒习惯者,可不定期前往酒馆,搭配油炸花生米、凉拌干豆腐丝,小酌半斤白酒。
当时,白酒实际价格并不高昂,而黄酒价格相对较高,因此底层民众多选择饮用白酒。白酒酿造过程中出酒率颇高,一斤玉米可产出0.55斤酒,最廉价的烧刀子每斤仅售8铜元。这一情况催生了众多嗜酒者,特别是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人群。
有人对《骆驼祥子》里拉车的二强子频繁醉酒的行为感到不解,质疑其资金来源。
真正喝醉并非难事,拉车者每日可挣两三毛钱,折合八十枚铜元,若全部用来买酒,能购十斤烈酒,饮下足以令人酩酊大醉……
巡警多属文明群体,依老舍先生所言可称“贫而尚礼,礼数不过尔尔”。故而巡警并非嗜酒之徒,不过普遍喜好饮茶,然无力购置十铜元价位的茶叶,仅能消费一铜元的高等碎茶。
庆幸的是,巡警不必像人力车夫那样额外添加白糖。车夫工作极为辛苦,需靠白糖补充体力,否则可能引发尿血症状。
永星斋出品的槽子糕、大顺斋制作的糖火烧、仿膳供应的芸豆卷,这些非肉类食品,价格并未如想象中高昂,即便是每月收入7块银元的三等巡警,也能偶尔购买享用。
03
若想品尝肉类,价格则相对较高,即便是驴马等动物的杂碎制成的荤食,如卤煮、炒肝、爆肚等,这些食品往往为富人所不屑,其原料不过是肠、肺、肚、心肝等内脏。
即便这样,小摊上售卖的一碗卤煮搭配火烧价格仍需15铜元,相较于馄饨、烧饼价格明显偏高。
直接食用肉类成本更高,诸如大饼夹酱肉、羊眼包、驴肉夹馍、白水煮羊头等食物,实则难登大雅之堂。每月领取四百银元收入的鲁迅与徐志摩之流,对此类食物不屑一顾,他们仅享用广和居的酱爆鸡丁、同和居的炸虾球、东兴楼的葱烧海参、致美楼的糟熘鱼片以及正阳楼的抓炒鸡片。
即便是不入流之物,也唯有无需缴纳车份钱的“祥子”能够时常享用。
每月仅拿七块银元薪资的三等巡警,唯有在一旁观望。
在巡警执行“站宅门”任务期间,若遇体贴的官绅,会与府中仆从共餐,此时餐食质量往往显著提升。旧时大户人家的仆从,日常生活的物质条件优于常人,衣食住行均有较好保障,食用肉类亦是平常之事。
迅哥在北平八道湾胡同11号居住期间,其宽敞的四合院内居住着鲁老夫人、朱安、二弟一家四口及三弟一家三口,共计十人。据周作人日记记载,民国十年(1921年)七月,家庭买菜费用为35块银元。鲁老夫人与朱安素食,夏季蔬菜价格低廉,买菜费用主要用于购买肉类,相当于300多斤猪肉的价格。
另有三个年龄在2至7岁间的小孩,迅哥不常在家用餐,故而四位成年人必然无法消耗如此多的食物。由此可推断,大部分肉类都进了仆从腹中,即六名佣工、一名厨师及一名车夫,均吃得容光焕发。
按迅哥在北洋政府所任佥事一职来看,此职位为社教司副职,按其级别有资格让巡警在其宅邸站岗守卫。莫要怀疑,《我这一辈子》里,福海眼中极为奢华的冯大人,其职位级别或许并不高于迅哥。
迅哥若被外放到地方任职,可担任道尹佐官一职,此职位相当于副市长。
遗憾的是,迅哥为人低调,巡警未能获得为其守宅门的机会,也因此错失了享用肉食的自由。
若想每餐都有肉食,在家自行烹饪更为实际,以每月三块银元作为伙食预算。彼时北平,一袋五十斤装的白面售价为两块银元,猪肉每斤一角钱。可用一块银元购置白面,一点五块银元购买猪肉,剩余零点五块银元则用于购买调料及劈柴。
每月供应25斤白面与15斤猪肉,只要食量未及郑老屁,以大饼裹肉食用应能满足需求。
不过,存在一个限制条件:无法结婚生子。
若一次生育五六个孩子,除非从事巡官之类职业,否则便要面临这样的状况——每日三餐只能吃棒子面。